黑龙江省南岔县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:2026-03-26 09:41:05
罪犯刘锋,男,1979年4月27日出生,汉族,住黑龙江省南岔县,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,于2026年1月23日被南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。罪犯刘锋因患酒精性肝硬化、急性上消化道出血等疾病申请监外执行。2026年3月21日,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作出(2026)黑07法暂外诊字第2号组织诊断意见书,经诊断,罪犯刘锋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,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。参照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附件《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》第五条第一款,其所患疾病属于《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》所列疾病,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,依照《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》的规定,我院拟决定对罪犯刘锋暂予监外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公告日期:2026年3月26日-30日(三个工作日)
提出意见电话:0458-3476246
2026年3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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